馮永業涉收賭王姨仔51萬賄款 同日馮妻落訂51萬買雍景臺逾千萬元單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31 22:37

最後更新: 2018/08/3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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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妻子馮程淑儀為現任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廉署今落案起訴賭王姨仔陳婉玉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廉署指馮永業涉嫌在位期間於2004年9月28日收取陳婉玉51萬,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單位的訂金,作為優待她或其相關3間公司之報酬。查冊顯示,馮妻在04年案發同日購入位於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逾千萬元單位,訂金剛好是51萬元,而馮妻2016年被揭與陳婉玉公司互換的單位亦位處雍景臺。

廉署是次提控之一,指馮永業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同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港元。

TOPick翻查土地註冊紀錄,馮程淑儀於2004年以1020萬元買入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座的一個中層單位,有關交易買賣協議於10月12日簽訂。押記備忘錄亦有提及,買方須向賣方提供51萬元作為臨時訂金;而資料顯示,馮程淑儀與買家曾於2004年9月28日達成口頭或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臨時訂金亦很可能在當日支付。

根據備忘錄,馮程淑儀於04年以1020萬元買入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單位。

備忘錄中亦有提及,買方須向賣方提供51萬元作為臨時訂金。

備忘錄顯示,馮程淑儀與買家曾於2004年9月28日成口頭或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根據有關單位買賣協議,不論是單位的地點、落訂日期以及臨時訂金金額,都與是次廉署提控的資料相符,而有關協議由馮程淑儀簽署。

而且,今次涉貪案的羅便臣道單位與換樓風波中牽涉的其中一個單位,均是位於羅便臣道的雍景臺。

換樓風波事件於去年揭發後,馮程淑儀曾回應指當時不知交易對方的身份。